青海誠鑫招標有限公司企業年金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保障企業年金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與規范性,堅決維護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特依據財政部正式審定的《企業年金辦法》,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及《企業年金方案》的相關規定,對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權益歸屬確定及領取程序進行規范化處理,并據此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參加程序
(一)符合《企業年金》方案參加條件的職工,同意參加需填寫《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申請表》(附件1),經單位審核同意后加入企業年金方案。
(二)符合《企業年金》方案參加條件的職工,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職工,應在符合條件后的下一次發薪日前提交書面《職工放棄參加企業年金聲明》(附件2),經單位備案后不加入本方案。
二、繳費管理
(一)單位出現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特殊情況無法履行繳費義務時,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單位繳費,職工同時中止個人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后單位恢復繳費,職工同時恢復個人繳費。恢復繳費后單位和職工可以視經濟情況按照中止時的方案內容予以補繳。補繳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
(二)職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請中止或者恢復個人繳費,需填寫《職工中止(恢復)繳費企業年金申請表》(附件3),并經本單位確認后執行。個人中止繳費期間,單位繳費也相應中止,個人賬戶繼續在本計劃中管理;個人恢復繳費時單位繳費也同時恢復;不彌補中止繳費期間的單位和個人繳費。
三、賬戶管理
(一)根據企業年金方案實行完全積累,為每一個參加職工開立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同時建立企業賬戶用于記錄暫未分配至個人賬戶的單位繳費及其投資收益。
(二)個人賬戶下設單位繳費子賬戶和個人繳費子賬戶,分別記錄單位繳費分配給職工個人的部分及其投資收益、職工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
(三)個人賬戶的轉移和保留
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個人賬戶轉移或者保留。
1.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其個人賬戶權益應當轉入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
2.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未就業、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其個人賬戶作為保留賬戶在本計劃中繼續管理。保留賬戶的賬戶管理費從職工個人賬戶中扣除;
(四)個人賬戶注銷
1.職工領取完其個人賬戶資金;
2.職工身故,其個人賬戶余額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全部領取完畢;
3.個人賬戶轉移至新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或者職業年金計劃。
四、權益歸屬
(一)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職工個人。
(二)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單位繳費及其投資收益,按以下規則歸屬于職工個人。未歸屬于職工個人的部分,記入企業賬戶。
權益歸屬核算時點 |
N |
歸屬比例 |
職工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1年<N<3年 |
0% |
3年≤N<7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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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N<8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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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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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方案終止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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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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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職工過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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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由于企業原因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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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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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N是指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得超過8(含);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五、年金領取
(一)領取條件
(1)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標準;
(2)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專業鑒定,確認因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已確定出國(境)定居的計劃;
(4)在退休前不幸身故。
若個人未達到上述任一企業年金領取條件,將不得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提前支取資金。
(二)領取流程
(1)在滿足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條件的情況下,職工本人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退休證、身份證及銀行卡的復印件作為必要的證明材料。同時,為確保資料管理的規范性和準確性,職工需配合做好資料接收登記表(參見附件4)。
(2)人力資源提供《職工待遇支付申請表》模板,由職工本人填寫申請表(參見附件5)。
(3)經辦人員需核實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并據此制定最優提取方案表。
(4)領取職工應結合自身個人賬戶余額、個人所得稅稅負等因素,選擇按月、按季、按年或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待遇,并簽署《職工待遇確認表》書(參見附件6)。
(三)個稅規定
依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2019年1月1日后,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如下: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1.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2.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3.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
4.對于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